莆田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划定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一体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生长革新委等部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增进行业高质量生长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凭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增进行业高质量生长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安排,凭据《莆田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等五部分关于莆田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增进行业高质量生长事情任务分工及建立联合事情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1〕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划定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取消不对理收费
各地发改部分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凭据《莆田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转发福建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10号)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对理收费,准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并增强政策宣传。国办函〔2020〕129号文明确的不对理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
各地发改部分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福建省订价目录》的水、气建设装置费价格政策;继续收取高可靠性供电用度,继续执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政策。接入工程用度(即建设工程装置费)按下列划定执行:一是在城镇计划建设用地规模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执规律则和相关政策另有划定外,不得由用户担负建筑区划红线外爆发的任何用度。二是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爆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担负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本钱;按划定由政府担负的部分,财务部分应实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三是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装置、更新革新、维修维护等用度已由政府担负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四是新建商品房、包管性住房、拆迁安顿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装置用度统一纳入衡宇开发建设本钱,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情况条例》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果真效劳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的有关划定,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2021年9月底前向社会宣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效劳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效劳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并报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分、市场监管部分及发改部分。
四、完善供水价格机制
各地发改部分要以“准许本钱加合理收益”为基础,加速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增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在严格本钱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生长需要、社会蒙受能力、增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解供水价格。至2021年已凌驾5年未调解水价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分要实时启动水价调解机制,需要调解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当水价不可按价格本钱监审结果调解到位的,外地政府应给予补贴。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治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用度计入供水本钱。
五、落实电价政策
各地发改部分及供电企业要凭据国家、省统一安排,严格执行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基于产颐魅政策、能耗标准等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
六、完善配气价格机制
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印发〈关于增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和我省天然气价格治理有关划定,凭据每三年校核调解一次的原则,校核调解我市配气价格。由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储气库容增加的本钱,可按程序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
七、规范政府订价行为
各地发改部分要严格落实国家生长革新委《政府制订价格本钱监审步伐》和《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履行订价程序,凭据我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本钱监审和订价步伐,明确本钱组成,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生长要求和社会蒙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订价格。少数实行政府订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装置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增强本钱和价格信息果真,包管用户知情权。
八、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各地发改部分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严格凭据政府划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用度。连续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事情,严格落实《福建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14号)。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用度中加收其他用度,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凭据政府划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用度应由终端用户公正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用度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用度解决,不得以水电气用度为基数加收效劳类用度。经营者应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用度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实时向终端用户果真。严禁以强制效劳、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对理用度。
九、不绝提高企业效劳水平
各地发改部分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凭据“规范化、标准化、便当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对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向用户提供宁静、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效劳。
十、增强宣传引导
各地发改部分要积极会同相关部分和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增强政策解读,实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莆田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